洛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寧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洛陽市財政局 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洛人社養老〔2020〕3號)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決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下簡稱補貼),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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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圍繞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需要,通過對被征地農民給予補貼,提高其養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長遠生計,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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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保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給予補貼,不再單獨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2.先保后征。先預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后報批征地;先落實補貼對象和補貼資金,后實施征地。
3.誰征地、誰保障。由征地政府足額籌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不再籌資繳費。
4.同地同價。在同一統籌區內,被征收同等面積土地的被征地農民,無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均給予同等標準的補貼。
5.可持續、能轉移。按照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具體補貼標準;適應流動性需要,使補貼資金能夠隨著養老保險關系進行轉移銜接。
二、補貼對象范圍
補貼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意見實施后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
2.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簡稱為土地)被依法征收;
3.征地時具有被征收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4.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參保條件而未參保的,應積極引導其參保。
家庭承包土地的界定原則上以農村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為準,針對“確權不確地”或個別因土地矛盾糾紛暫緩確權等特殊情況的村組,按照第二輪土地承包耕地面積進行。補貼對象由被征地農戶從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中自主選擇指定,也可以是被征地農戶中所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具體補貼對象由村民委員會(村小組)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登記并公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社保中心審核,名單確定后由縣人社局報縣人民政府審定。
實施調地安置的補貼對象由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按規定協商提出,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
三、補貼辦法、標準及分配方式
?。ㄒ唬┭a貼辦法。每次征地獲得批準后,縣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確定征地補貼對象。補貼資金足額到位后,縣人社局及時開展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工作,縣社保中心按照縣人社局提供的補貼對象名冊、補貼標準和補貼金額,將補貼資金按規定計入補貼對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或直接向本人支付現金。
?。ǘ┭a貼標準。每畝地的補貼標準按照洛陽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75%確定。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作為核定補貼金額的基準日。
?。ㄈ┓峙浞绞?。每戶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補貼資金,原則上在審核確認的補貼對象間平均分配。
四、補貼方式及銜接辦法
?。ㄒ唬┮褏⒓映青l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對象
1.補貼對象已參加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將補貼資金計入其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計息和管理,達到條件后,按照我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2.補貼對象在異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已領取待遇的,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ǘ┮褏⒓映擎偮毠せ攫B老保險的補貼對象
1.補貼對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臨時個人賬戶,用于計入補貼資金,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進行管理。之后補貼對象在我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將該賬戶資金合并到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對象之后未在我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將該賬戶視同為其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其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進行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其中,補貼對象在外?。ㄗ灾螀^、直轄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再進行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將該賬戶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補貼對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經領取待遇的,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ㄈ┩瑫r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補貼對象
將補貼資金計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補貼對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按照人社部發〔2014〕17號文件規定進行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
補貼資金不能沖抵補貼對象的基本養老保險正常繳費,且不參與繳費年限計算,只參與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核算。
五、資金籌集、撥付與管理
?。ㄒ唬┵M用籌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在征地補償費中單獨安排,計入征地成本??h人民政府應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在征地報批前,嚴格按照征地面積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標準,足額預存社會保障費用。政府儲備用地,由屬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預存社會保障費用;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征地,由用地單位繳納預存社會保障費用。預存的社會保障費用,在征地獲得批準后用于支付對被征地農民補貼。征地未獲批準的,縣財政局根據縣自然資源局的告知函,將預存的資金及產生的利息返還繳存單位。社會保障費用預存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報批征地。
預存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不足以支付補貼所需資金的,由縣自然資源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縣人民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ǘ┵Y金撥付。實施征地前,縣自然資源局應將征地相關情況函告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根據自然資源局確定的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據實核算補貼所需資金并向縣財政局申請撥付??h財政局應及時對資金申請進行審查并足額撥付到位。補貼對象未確定、補貼資金未足額撥付到位的,不得實施征地。
?。ㄈ┵Y金管理??h財政局應當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將預存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及其它用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資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顚S?,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六、新老政策銜接
?。ㄒ唬┍巨k法實施前被征收全部土地且已納入原政策保障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原則上按照原政策規定進行保障。
?。ǘ┍巨k法實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且納入原政策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除按照原政策規定進行保障外,本意見實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的,新征收的部分按照本辦法進行補貼。
?。ㄈτ诒巨k法實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但未納入原政策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2019年7月1日前征收的,按照原政策規定進行保障,2019年7月1日后征收的,按照本辦法進行補貼。
七、組織實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人社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自然資源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
?。ǘ┟鞔_工作責任和程序??h人民政府是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城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負總責,在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應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補貼對象的確定、補貼標準、社保相關工作安排等事項列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督促落實。村(社區)根據工作安排,對農戶被征地情況、補貼對象基本信息等進行登記公示后,由鄉(鎮、街道)對補貼對象及被征地面積進行初審;縣農業農村局對被征地對象實際享有的土地承包權益進行審核;縣自然資源局對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圍、征地面積和補貼對象進行審核確認;縣社保中心對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進行審核并核算補貼所需資金;縣人社局根據審定的補貼對象情況登記表核算補貼所需資金,報縣人民政府審定批準后,向縣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縣財政局對資金申請進行審查,足額撥付資金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在補貼資金足額撥付到位、被征地居民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后,根據縣自然資源局的告知函,縣社保中心負責將補貼資金記入被征地農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規定開展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ㄈ﹥灮瘶I務流程。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一網通辦”要求,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協同,推行網上經辦,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ㄋ模娀熑巫肪?。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順利實施。如因工作不力造成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不到位,將按規定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縣已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1.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情況登記表
2.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審定表
3.征地告知函
4.關于申請撥付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的函
5.被征地農民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情況告知函
附件1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情況登記表
村(居)委會(蓋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單位:畝、元
家庭序號 | 人員序號 | 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 | 參保情況 | 領取待遇情況 | 征收家庭 承包地 畝數 | 家庭參保 補貼總金額 (標準: 元/畝) | 家庭成員 補貼金額 | 戶主或代理人簽字 | ||||||
姓名 | 性 別 | 年齡 | 身份證號 | 職工 | 居民 | 參保地 | ||||||||
是 | 否 | |||||||||||||
1 | ||||||||||||||
2 | ||||||||||||||
3 | ||||||||||||||
4 | ||||||||||||||
1 | ||||||||||||||
2 | ||||||||||||||
3 | ||||||||||||||
4 |
注∶1、村(居)委會(村小組)對補貼對象、征地面積、補貼金額等情況登記公示;鄉鎮(街道)對補貼對象、被征地面積等進行初審;農業農村部門對征地時是否實際享有土地承包權益進行審核;自然資源部門對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圍及被征地面積進行審核。
2、縣社保中心對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進行復審。
3、縣政府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最終情況進行審定。
4、本表一式六份,分別由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縣人民政府留存。
附件2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審定表
村(居)委會(蓋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名稱 | 項目(用地) 名稱 | 征地批準文號 | 社保補貼 費用標準 (元/畝) | ||||||||
本次征地面積(畝) | 社保補貼 費用(元) | 被征地農民 戶數 | 被征地農民 人數 | ||||||||
根據 號文件規定,被征地農民補貼對象、補貼標準于 年 月 日經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情況登記表》已于 年 月 日在本村(居)委會公示,公示無異議。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情況登記表》 | |||||||||||
鄉鎮(街道)意見:
審核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農業農村部門意見:
審核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審核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審核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縣人民政府審定意見:
審核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村(居)委會(村小組)對補貼對象、征地面積、補貼金額等情況登記公示;鄉鎮(街道)對補貼對象、被征地面積等進行初審;農業農村部門對征地時是否實際享有土地承包權益進行審核;自然資源部門對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圍及被征地面積進行審核。
2、縣社保中心對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進行復審。
3、縣政府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最終情況進行審定。
4、本表一式六份,分別由村(居)委會、鄉鎮(街道)、縣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縣人民政府留存。
附件3
征地告知函
( )征地函告字 ( )號
洛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年 月 日,經 批準(文號∶ ), 項目(用地)征收 鄉鎮(街道) 村(居)委會土地 畝,已于 年 月 日發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附:(批文)
特此函告。
洛寧縣自然資源局
年 月 日
(此函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一份留存)
附件4
關于申請撥付被征地農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的函
( )征補函 ( )號
洛寧縣財政局∶
年 月 日,經 批準(文號∶ ),
項目(用地)征收 鄉鎮(街道) 村(居)委會家庭承包土地 畝,補貼標準 萬元/畝,應給予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 萬元,已于 年 月 日經縣政府審定同意,特按規定申請據實撥付。
洛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年 月 日
(此函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一份留存)
附件5
被征地農民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情況
告 知 函
洛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征地函告字 ( )號的征地項目, 村 戶被征地農戶,按照征地安置補償方案,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附:簽訂補償協議人員名單)。
特此函告。
洛寧縣自然資源局
年 月 日
(此函一式兩份,一份送達,一份留存)